查新交付小区!查在建楼盘!宁波市启动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 2021-12-24
为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促进参建各方主体提升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提高质量水平,市住建局将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宁波全大市范围内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
治理重点
(一)参建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按要求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情况,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图审查情况;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施工工艺工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二)住宅工程建材质量
钢筋力学性能及焊接、机械连接质量情况;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胶凝材料总量、水胶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情况;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密封材料进场报验及复试情况;混凝土和砂浆质量检测情况等。
(三)住宅工程实体质量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情况,混凝土试块按要求留置情况;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楼地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外墙保温和防水施工质量情况;穿楼墙板管线施工的防水套管设置及封堵情况;
后置埋设管线是否存在破坏结构及不按规定修复的情况等。
实施步骤
(一)新交付住宅小区排查阶段(8月26日—9月5日)
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物业管理单位排查近年来新交付住宅小区的渗漏水等明显质量问题并做好上报汇总,对于经核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住宅小区责令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住宅小区,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整改方案的专家论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缺陷要倒查各方参建单位责任。各地住建部门于9月5日前做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住宅小区情况汇总,按附件1报至市住建局。
(二)在建住宅工程集中检查阶段(9月6日—9月22日)
各地住建部门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对照检查要求(附件2、3)对在建住宅工程进行集中检查,对日常监管过程中现场管理混乱、质量隐患严重的住宅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主体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停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地住建部门于9月22日前做好检查情况汇总,按附件4报至市住建局。
(三)执法督导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在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工程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的检查汇总情况,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工程按双随机抽查原则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将进行严肃查处并出具执法建议书,同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本工作的重要性。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治理工作的负责领导,并按照内部工作职责确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二是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安排,务求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做好信息报送,明确治理工作的专职联络人员,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联络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住建部门要从严从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向群众关切的问题倾斜监督力量,加大对住宅工程多发的质量通病问题检查的频次;二是建立问题项目库,对存在隐患的在建住宅工程和新交付住宅小区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确保质量隐患治理落到实处;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保修义务和隐患消除整改不力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参建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企业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形成高压监管态势。
三、强化工作督导
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各地住建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通过现场抽查、信息报送、群众来访、网络问政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各地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市住建局将对各地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