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政策要来了!宁波一地发布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02
5月31日,市里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中,专门提及——
“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据悉,相关部门和地区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细则,接下来会适时发布。初步明确的是,有房屋被拆迁的同学(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下同),届时可持房票用以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
而市六区中的奉化,5月30日已经先行出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施行时间暂定为一年;其中的一些政策内容,可作我们观察“房票”制度之一斑。
1、在一年的试行期内,奉化区接下来的房屋拆迁项目,以及“房票”政策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拆迁公告、通告)但尚未启动签约的征收(拆迁)项目,被征收(拆迁)人可以持政府发放的“房票”来购买新房子,并享受购房补贴优惠。
2、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拆迁,都可以把补偿款换成“房票”用于购房。
3、一份房票补偿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如果拆迁的房子面积小,单套房票补偿安置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补偿金额发放一张房票。
4、选择“房票”的,补偿标准参照货币补偿,即有额外的货币补偿奖励(像住宅,一般是房屋评估总价值的25%)。
5、“房票”可以用于购买全奉化范围内的商品房(包括现售的和预售的),但不能用来买二手房。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与房票记载人一致。
6、用“房票”买房,结算金额包括票面金额、银行利息和购房补贴三部分。具体而言,在3个月内买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买房的,补贴8%;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买房的,补贴6%;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补贴4%。也就是拿到房票后越早买房,补贴越高。
7、不买房,“房票”也可以兑付成钱,但“房票”出具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6个月后申请兑付的,按月利率2.4‰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即12个月的,取消购房资格,且逾期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8、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受让人在兑付期限内只能通过购房进行兑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