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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宁波买房人!官方表态!房地产税试点再曝大消息!这类人或将减免!

发布时间: 2021-12-24

房地产税试点,离落地还有多远?



就在最近,房地产税再度传来新消息,对于房地产税,我们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12月1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幕后信息,房地产税落地又有了重大进展。


首先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税试点工作草案做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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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指出:

“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另一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房地产试点草案的审议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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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

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



关键词一:试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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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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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只能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


而试点地区的确定,文件指出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万事俱备,就差最后临门一脚,公布试点城市了!



关键词二:强化需求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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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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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落实,不只是税收来源,更是楼市调控手段!


需求侧指的是购房者、房产持有者,将对需求侧“引导住房消费”,通过增加房产持有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关键词三:不会一刀切,将有减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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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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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房地产税要区分刚需、投资和炒房群体,要对高收入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区别对待,而累进税率、减除标准的重要性就体现了出来
 
一般而言,按照国际惯例,刚需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首套免征或设置一定的免征面积。




关键词四:征税对象确定——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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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对非居住用房地产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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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文件透露的重大信息,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住房,不在征收之列。


二是非居住房产(写字楼、商铺、公司房产等)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我国对于经营性房产的征税标早已开征,将可能沿用原有的政策,目前是按照租金的12%进行征收。


三是居住用房产是重点对象


商品住宅、商住公寓将是重点征收对象,不过具体的征收标准还未公布。


但是房地产税作为持有税而言,将极大增加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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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宁波人来说,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宁波会列入试点吗?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社会各方面都在讨论谁可能入选,其中深圳、杭州、海南、上海以及重庆等城市的讨论热度最高。




虽说,现在试点城市名单尚未发布,不过自从房地产税消息公布以来,市场上的观望情绪也变得浓厚了一些,同时,一些热门区域的成交热度有所减退。




不论最终宁波是否会入围试点城市,对持有多套住宅的买房人来说,或许下一步该考虑的应该是优化手中的资产,以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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