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宁波买房人!官方表态!房地产税试点再曝大消息!这类人或将减免!
发布时间: 2021-12-24
12月1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幕后信息,房地产税落地又有了重大进展。
首先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税试点工作草案做出的说明。
重点指出:
“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另一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房地产试点草案的审议报告公布。
报告指出:
“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
房地产税立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只能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
而试点地区的确定,文件指出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万事俱备,就差最后临门一脚,公布试点城市了!
房地产税的落实,不只是税收来源,更是楼市调控手段!
需求侧指的是购房者、房产持有者,将对需求侧“引导住房消费”,通过增加房产持有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关键词四:征税对象确定——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对非居住用房地产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这次文件透露的重大信息,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住房,不在征收之列。
二是非居住房产(写字楼、商铺、公司房产等)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我国对于经营性房产的征税标早已开征,将可能沿用原有的政策,目前是按照租金的12%进行征收。
三是居住用房产是重点对象。
商品住宅、商住公寓将是重点征收对象,不过具体的征收标准还未公布。
但是房地产税作为持有税而言,将极大增加持有成本。